两名不满20岁的无业青年先是当街抢劫独行女青年,后又替别人实施报复,持刀砍伤街道干部。日前,南开区法院以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罪两罪并罚,对二人分别判刑罚金。
法院经审查明,被告人刘某,19岁,本市人,中专文化,无业。 被告人张某,17岁,本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今年2月13日晚11时许,刘某和张某窜至南开区白堤路家乐福超市附近,见女青年韩某独自一人走在街上,遂心生歹念,尾随其至附近某单位的办公楼附近。其后,刘某从背后将韩某拽倒,用手捂住韩某嘴部防止其呼喊,张某则趁机将韩某所背挎包抢走,内有手机、小灵通各一部及钱包一个,经鉴定共计价值580元。二人随后将赃物变卖并将所得钱款全部挥霍。
今年5月19日下午2时许,刘某和张某在周某(在逃)的纠集下,又携西瓜刀、镐把等凶器窜至南开区海洋道某小区内,寻机对在此居住且因故被周某怀恨在心的街道干部赵某某进行报复。当日晚6时许,3人将回家的赵某某截住,周某及刘某持镐把对赵某某殴打,张某持西瓜刀朝赵某某身上乱砍,之后3人逃逸。经鉴定,赵某某左大腿、左手等多处受伤,构成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
鉴于张某实施犯罪时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以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罪,合并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某某经济损失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