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赵颖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4日下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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