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中国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于12月24日至29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七次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已趋于成熟。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待草案发给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后,结合代表反馈的意见,一并对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完善,提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
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创造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由于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从机关单位到普通百姓,从公司企业到法律专家,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1月,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再次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有关专家表示,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是我国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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