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名额分配法”,高中学校只有分配名额的权利,选拔的权利则主要在初中学校这边,学生是通过一定程序、由学校推选出来的,由于各初中学校水平有所不同,对于学生存在的差异性,高中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
自主招生则是双向选择,它接受学生自荐,学生可以根据各参与自主招生学校所公布的招生方案,有条件地选择心仪的学校,并进行自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