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8年时间里,52岁的严文祥先是被判刑12年,后又被改判无罪并释放,昨日,他再次站在了被告席上,涉嫌的罪名仍是以往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涉嫌贪污挪用,被判刑12年
1991年,严文祥离开深圳教育学院到深圳赛格集团任职,1993年7月,他成为深圳赛格集团康乐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经理。 1998年1月,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将严文祥刑拘。江汉区法院查明:1994年、1995年,严文祥用公司公款13余万购买住房和装修,还挪用10万元公款炒股。2000年5月,该院一审对严文祥判刑12年。
终审判决,无罪释放
严文祥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5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深圳赛格集团康乐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产权归属不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武汉分公司是康乐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严文祥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尚不清楚,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7月,江汉区法院重审后,宣判严文祥无罪。江汉区检察院提起抗诉。2002年6月,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再次被捕,罪名依旧
严文祥无罪释放后再赴深圳创业,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今年10月23日,江汉警方在深圳将其逮捕,涉嫌的罪名仍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羁期间,严文祥才弄清原委。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发现本案疑点,提请法院于今年9月27日下达再审决定并撤销一、二审判决。
庭争焦点:公职人员?私企老板?
昨日,此案重审开庭,控辩双方就严文祥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私营老板等展开激烈交锋。公诉人指出,严文祥从深圳教育学院调入深圳赛格集团任职时是国家干部身份,其档案记载证实了这一点,因此他是国家工作人员;武汉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的100万货款注册的,这意味着该分公司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严文祥的行为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严文祥则称,他从深圳教育学院自动离职后便成了“自由人”,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将总公司欠他的100万提成款从货款中扣除,并用于注册,该分公司只是挂总公司的名,实则是他个人的私营公司,“我是用自己的私款购房、装修、炒股。”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余皓实习生刘小娟通讯员沈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