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法学博士李刚买下印有该认证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后,将卫生部、乐天公司、家和物美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该认证非法。
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其和家和物美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
去年9月16日,李刚在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花了8.9元购买了一瓶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在口香糖的外包装上注有“本产品已经通过全国牙防组认证,经实验证明……不会引起蛀牙”等文字,同时还配有“全国牙防组认证”的图案及文字标识。
由于认为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有问题,李刚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发现,卫生部作为此案被告主体并不适合,因此在今年7月14日裁定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昨天是法院对李刚起诉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3年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国家行政法规开始实施,但全国牙防组作为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认证权利的机构仍在继续非法认证。乐天公司于2004年仍然接受其作出的“认证”,直至2005年李刚购买口香糖时,乐天公司仍然在产品上使用该“认证”。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因此乐天公司有义务对其虚假宣传向其消费者之一李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家和物美公司作为专业商品销售者,未能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也存在主观过错。
因此根据《消法》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李刚经济损失8.9元。
此外,法院已就此案向卫生部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司法建议函,两部门函复法院称已叫停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并将准备建立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