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从1月1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设禁行路
本报讯 今日起,沈阳市12条主要街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将处50元以下罚款。而拥有市区通行牌照的摩托车,也不得在市内48条主要街路上行驶。
昨日,沈阳市发布了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从1月1日起,扩大摩托车的禁行范围,并逐步设置电动自行车禁行路。
电动自行车禁行范围将逐年扩大
今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也要注意禁行的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沈阳市规定了北陵大街、中华路等12条主要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违者将面临50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尤泽余表示,鉴于沈阳市道路车辆通行状况日趋饱和的现实,今后还会逐年扩大电动自行车的限行、禁行范围。
48条街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今日起,即使拥有沈阳市区通行牌照,摩托车也不得在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市内48条主要街路上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三环路内的道路以及沈棋路、沈苏快速路都将禁止没有市区通行牌照的摩托车通行。外地牌照摩托车也须遵循此规定。
通告同时规定,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再登记办理摩托车牌照,1998年办理的摩托车市区通行牌照至2008年9月30日停止使用,目前沈阳市内剩余的1.7万余辆摩托车,届时也将达到10年的使用年限而报废。
摩托车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禁止碾压人行道方砖。而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喷涂统一标志的本市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此通告限制。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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