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文弈期棋)昨天,一名骑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女青年被指控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集美区法院。据悉,这是集美区第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而引发的“交通肇事”大案。
2005年10月3日半夜,集美孙坂南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男子已当场死亡,另3名男女均不同程度受伤。
当天,江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弟弟逆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邓某当场死亡,而江某的弟弟脑部受重伤,至今仍在治疗。
检察机关认为,江某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