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征收
本报讯(记者左林)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通告,各区县地税局将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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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北京市工行、农行、北京银行、招行、中国银行、银联、各邮政储蓄点的委托代征工作也全面停止。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将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实施。但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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