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王媛媛)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落实对车船使用税的有效征管,确保国家税款应征尽收,在新的车船税条例出台之前,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时仍将继续协助地税部门审查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广州市地税局也发布了《关于征收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补充通告》,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现金缴税,从今年10月份起,在原有私人车辆车船使用(牌照)税代征单位的基础上,新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和广州邮政电信业务局为代征单位(共35个点)。
需要以现金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可就近前往各代征点(参看所列右表)缴纳税款。
欲了解车船税缴交政策规定等详情,可以拨打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