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执行的第一天,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发出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表示本市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实施。
据了解,此次新条例的实施,是国家出于统一税制的考虑,原来使用车辆内资企业和居民每年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以及外资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费都将统一称为“车船税”,税率上也进行了统一调整,车辆税的低限60元/年的税率标准保持不变,但最高限由原来的320元/年提高到了6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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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拥有私家车的众多车主来说,车船税高限的提高,是否意味着每年要缴纳的税款又多了呢?对于普通小轿车来说,北京市一直执行的标准是每年缴纳200元。上限提高两倍,普通小轿车税率是否也会相应上涨,目前还需要等待市政府具体办法的出台。
此外,新条例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那么,是否意味着今后缴纳车船税需要到保险公司去?原来可以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农行等网点是否可以继续缴纳车船税?车船税什么时候缴纳,是随同机动车强制保险一同缴纳,还是每年年初单独缴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问题都需要市政府的具体办法来明确,估计新办法会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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