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案为此类高楼保洁事故中保洁公司主管首次被追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两名工人在对楼体进行清洗的过程中,因安全绳索脱落从楼上摔下,造成一死一伤。日前,两工人所属保洁公司主管胡某因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被海淀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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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查明,2005年9月26日上午,胡某带领工人程某与陈某,来到海淀区华融大厦进行外墙清洗。清洗过程中,陈某将绳子系在铁梯子上,程某在楼顶踩着铁梯子,陈某坐在另一头的吊板上清洗玻璃。不久后,绳子突然脱落,陈某和程某一起从楼上摔下,陈某受伤,程某当场死亡。
胡某向警方承认,工人们的系绳方法违反了“外墙清洗工作安全程序”,自己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陈某称,工作前胡某未向他们讲过安全措施。2005年10月18日,胡某到海淀警方投案,保洁公司赔偿给死者程某家属16万元,安监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3万元的处罚。
法院认为,胡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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