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工人没系好安全绳 造成一死一伤 公司主管未尽安全检查义务 负有责任———
本报讯进行高楼清洗作业过程中,两名工人因为没系好安全绳索,双双从楼上摔下,一死一伤。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在工人工作过程中,未尽安全检查义务的公司主管胡某,日前被海淀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在高楼清洗作业造成的事故中,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9月26日上午,北京某保洁公司主管胡某带领工人程某、陈某,来到海淀区华融大厦进行外墙清洗。
清洗过程中,陈某将绳子系在铁梯子上,程某在楼顶踩着铁梯子,绳子的另一头系着吊板,陈某坐在吊板上从楼顶下来清洗玻璃。没过多一会,绳子突然松落,致陈某和程某一起从楼上摔下,陈某受伤,程某当场死亡。
事后胡某承认,自己负责工人工作的安全检查,工人们的系绳方法违反了“外墙清洗工作安全程序”,但自己未尽安全检查义务,负有责任。
受伤被送进医院的工人陈某也称,自己工作时胡某根本不在场,工作之前也没有向自己讲过安全措施。
2005年10月18日,胡某到海淀警方投案。同时,保洁公司也赔偿给死者程某家属16万元,并接受了安监部门作出的3万元行政处罚。
经过审理海淀法院认为,胡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