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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讨“分手费” 冒充警察通缉妻子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当丈夫的为了讨要15万“分手”费,居然冒用警方名义散发“通缉令”通缉自己的妻子“归案”。妻子随后将丈夫告上法庭。5日,四川/崃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夫妻俩强制离婚。

  2005年,32岁的刘娟(化名)与53岁的家具厂老板陆明结婚,半年后,刘娟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居。

陆明觉得自己“亏了”,因为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自己在妻子身上花了15万多元,于是多次找刘娟协商“分手费”,但一直谈不拢。

  2006年8月19日,刘娟吃惊地发现,自家门口贴着一张公告,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刘娟是双流县人,利用婚姻诈骗钱财高达15万元。若有知其下落之人,请即与/崃市羊安派出所联系。”

  民警调查发现,这一闹剧是陆明一手策划的:因拿不到分手费,陆冒用警方名义,在妻子经商地和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多张“通缉令”,编造虚假犯罪信息“通缉”妻子。

  刘娟一怒之下将陆明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通缉”妻子是一种侮辱行为,于是准予他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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