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分手费冒充警察“通缉”妻子
此举严重损害夫妻感情,邛崃法院判决“强制离婚”
当丈夫的为了讨要15万“分手”费,居然冒用警方名义四处发布“通缉令”通缉自己的妻子“归案”。
分居后
他讨要15万分手费
2005年,32岁的刘娟(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53岁的陆明。刘娟从事服装生意,而陆明是当地一知名家具厂老板,两人于2005年12月结婚。新婚不到半年,2006年4月,刘娟以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为由提出分居。丈夫陆明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他表示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自己在妻子身上花费了15万多元。他多次找刘娟协商分手费,“如果你不还15万,休想离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闷胆大
冒充警方“通缉”妻子
“警察在到处抓你哟!”2006年8月19日,妻子刘娟突然接到不少生意伙伴的电话,厉声质问她的真实身份,纷纷要求终止生意合同。刘娟吃惊地发现,自家门口贴着一张公告,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刘娟是双流县人,现住蒲江,利用婚姻诈骗钱财,诈取钱财高达15万元。此人不务正业,长期走私香烟,若有知其下落之人,请即与邛崃市羊安派出所联系。”该公告还详细公布了派出所的举报电话,落款也为当地派出所,并署明了公告日期。
“天哪,我啥时成了逃犯?”刘娟忙找派出所洗冤。民警调查后也很吃惊,原来这一闹剧全是刘娟丈夫陆明一手策划的:因拿不到分手费,陆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的名义,在妻子经商地和许多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通缉令”,编造虚假犯罪信息“通缉”妻子。
玩完了
法院判“强制离婚”
随后,派出所对陆明进行批评教育。伤心不已的妻子却认为,这则公告内容已严重伤害了自己的名誉和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她请求法院准许她与其丈夫陆明离婚。
承办法官昨天表示,丈夫“通缉”妻子实为一种侮辱行为,造成妻子的名誉受损,使看过公告内容的不特定人群对妻子的道德品质、名誉等产生了极大的贬损,在社会公众的心里产生了负面影响,不仅损害了妻子的人格尊严,也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感情。法院于是准予他们离婚。
记者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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