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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汽车厂共享奥拓商标

  同门“兄弟”争商标起诉 法院维持商评委裁定

  晨报讯(记者武新)本是同门出生的“兄弟”,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却为了“奥拓”商标反目成仇。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裁定,长安汽车集团(长安汽车)和江南机器集团(江南汽车)双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维持了商评委关于“奥拓”注册商标有效的裁定。

  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本是亲兄弟,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所属的四家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生产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的ALTO车型,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1993年长安汽车集团抢注“奥拓”中文商标,由于同属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并未引起其余三家重视,这也为日后的商标纷争留下了隐患。

  2001年江南机器厂股权变更后,挤占了长安奥拓的市场空间。2004年8月,长安汽车集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追究江南机器集团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江南机器集团立即反击,将长安汽车告到了国家商评委,要求长安汽车集团撤销“奥拓”商标。2006年5月,国家商评委裁定长安汽车集团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裁定“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并存使用,分别为江南机器集团和长安汽车集团所拥有。双方均不服,分别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经过多年并存使用至今,有其事实基础和客观合理性,商评委作出的裁定具有事实依据,故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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