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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救助制度提上日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

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部分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除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

  肖扬指出,要重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对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大,有悔改表现,被告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他还特别指出,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政策动向

  今年将初定法院人员比例

  最高法确定今年法官职业化建设五项重点

  综合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确定了2007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5项重点任务。

  这5项重点任务是:法官职务序列和法官遴选制度要取得新进展;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框架要基本形成;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员额比例以及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比例要初步确定;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要继续推进;聘任书记员制度要总结完善。

  “各级法院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曹建明说。

  据了解,2007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任务,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今后要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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