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仍难到位
河南省鹤壁市居民张汉其由农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发现,这只是名称上的不同,计生、医疗、低保等政策待遇还是按农村待遇,只有孩子上学享受城市户口便利。
鹤壁市建设局副局长彭树勇介绍说,户籍制度改革,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但据调查,鹤壁市有84%以上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对换户口没有积极性。相当多的人进了城也不愿迁户口,因为迁了户就不能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而城市的社会福利待遇一时又享受不到。很多打工、做买卖的人也没有迁户口的动力。
鹤壁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玉峰介绍说,虽然户口改了,但是目前的政策是农民迁户后,暂时不能享受城市医保,允许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由城市卫生部门指定卫生医疗点就医。
记者在郑州、银川、新乡、鹤壁、广东佛山、东莞等城市采访中发现,一些群众对户籍改革存在不满情绪。宁夏固原市许多农转非的群众由于长年未能享受城市待遇,反而失去了退耕还林、两免一补等农村优惠措施,纷纷要求非转农,在户口上呈现返乡潮。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公安部门反映,其实户口改革的难点不在户口本身,而是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说简单点,公安部门可以迅速将户口变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会各部门的配套政策一时难以到位。
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湖南省预测,2006年至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约564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将增加78万人,未来5年城市生活、生产污水处理量将增加5.1亿立方米。广东省预测,2006年至2010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约为480万人,优抚安置费用每年将以10%的速度递增。
鹤壁市有关部门预测,放宽准入后鹤壁市受冲击最大的是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如对社会保障资金额很大,每增加一名参保人员需增加管理成本21.65元/年。而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资金26460万元,净增加财政支出23500万元。如果上级不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鹤壁市资金缺口太大,无法实现应保尽保。
实施户改至2010年,鹤壁预计增加10万城市常住人口,需要新增住房300万平方米左右。拉大城市框架,进行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管网、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增加道路建设投入6.75亿元、供排水、污水、供热管网建设投入4.68亿元,加上垃圾处理厂建设、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合计投入约需12亿元。
所有这些,都是对财政的压力。由于鹤壁市没有申请改革专项资金,试图探索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户改之路,而对巨额资金缺口,只能采取过渡性措施,户口虽改,配套政策暂时不能跟进,在医疗、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失业救济、退伍安置等诸多方面仍然按过去的办法区别对待,过渡期为5年。但是5年之后怎么办,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广东省佛山市实行城乡一体化后,由于一些配套政策难以协调,导致各部门仍按自己的标准统计数字和执行政策。如在村改居方面,民政部门统计还有476个村,而农业部门考虑到有些村改居没有实质性转变,只是名称变化,便统计还有580多个村。计生部门在户口一元化后还保持二元管理,继续执行广东省的计生办法,甚至超生罚款也还是两个标准,即城市户口超生罚14万元,农村户口超生罚8万元。此外,各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也没有实现一体化。还是城市、农村区别对待。
破除壁垒需综合改革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梁晓明认为,目前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重点和难点应该是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并且无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群众利益的角度,这些政策和制度都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有关专家为此建议: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
二是要建立更大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并与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适合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外来工、农民工、离乡又离土的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对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抓紧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
三是要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
四是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征兵、优抚安置新机制。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土地、选举等制度和政策,也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及时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
一些地方反映,鉴于户籍改革涉及的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等多项政策均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事权调整范围,建议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提请全国人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国家宏观指导政策。
专家认为,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如上海、广州等地提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允许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政策。□
《瞭望》文章: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主要功能:一是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对公民基本情况的登记管理,确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二是通过户籍登记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包括治安管理在内的各项行政管理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基础性资料。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七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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