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栖迈 金陵晚报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报道双眼斜视的新生儿被查出脑发育不全,父母坚持认为是医院的疏忽毁了孩子的一生。父母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支付巨额赔偿。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都认定医院没有过错。
2002年10月的一天中午,在南京市某医院的妇科产房,光光脖子上缠绕着脐带,出现在满头大汗的母亲眼前。第三天上午,光光的精神开始萎靡,不愿意吃奶,脸色发黄,小嘴周围呈现紫色。医院把他送进上级医院治疗。
经过几天的抢救治疗,光光和母亲出院了。4个月后,光光两个眼睛斜视。2004年春节前,在北京天坛医院,光光的病终于得到了最终的确认:脑发育不全、癫痫。
光光的父母认定接生的医院害了孩子:医院在妻子待产时,没有及时将妻子送进产房;光光出生后,医生没有及时给孩子注射维生素K1;父母发现他抽搐、颜面青紫,哭闹不吃奶,向护士求助时,对方回答“自己想办法”。
申请了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但结果让他们无法接受,鉴定认为“医院没有过失,虽然存在疏忽,但光光的病是自身脑发育不全造成的,不是医疗事故”。
伤心的父母以光光的名义,将医院告到了栖霞区法院,索赔92万余元。
2005年6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了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认定医院为光光接生的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行为。“护士没有及时汇报病情”这一说法,则遭到了医院方的驳斥,即使存在这一问题,也与光光的病情没有什么关系。
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两份鉴定,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并不存在过失行为,判决驳回了光光一家人的诉讼请求,而案件的医疗事故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则由医院承担。(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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