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56户农民跨省打赢维权官司 红盾护农在行动(组图)

  首页 - 新闻 - 北京 - 体育 - 娱乐 - 文化 - 房产 - 汽车 - 军事 - 数码 - 视频 - 游戏 - 女性-邮箱 - 短信 - 博客 - 旅游 - 导航北京工商视点 >> 首页 >>特别报道新闻推荐我要说说56户农民跨省打赢维权官司 红盾护农在行动https://www.qianlong.com/2007-01-1109:10:41

  千龙网讯房山工商分局06“红盾护农行动”日前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元月8日,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公开审理,支持了朱立文等56户农民的诉讼请求,判决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赔偿因售卖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给农民造成的3.16万余元经济损失。
长沟法庭外景图庭审目击

  元月8日上午,可容纳50人旁听的长沟法庭内座无虚席,上午9点50分,主审法官宣布原告朱立文等56人诉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业主梁坦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
  首先由原告代理律师李印杰代表56户农民一一宣读起诉书。第一份起诉书:06年2月17日,原告朱立文到被告处购买稻种,被告卖给原告“305”稻种250公斤,每公斤4元,合计1000元。原告购买种子时被告承诺是经过国家认定合格的稻种。原告购买稻种后,在自家承包地内下种育苗。下种后,原告按标准施肥浇水,结果因稻种发芽率低,出苗不足,造成所承包的60亩稻田中有25亩春季无苗可栽,不得不从其他农户另购秧苗勉强栽上7亩,另将18亩改种玉米,后又铲除另购稻苗种了麦茬稻,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30元。
为分清责任,06年5月24日至2006年6月8日,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受委托对经过买卖双方签字封存的送检样品,依据GB/T3543.4-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进行了检验,结果样品发芽率为53%,远远低于国家强制标准(GB4404.1-1996禾谷类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的稻种发芽率80%的标准,充分证明被告销售的“305”稻种属不合格稻种。另据2002年9月6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第27条规定,所谓“305”稻种应属于未经审定,不准在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稻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实属欺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给原告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一一宣读起诉书后,向法庭呈送了原告购买稻种收据、经原告被告双方签字的送检稻种样品封存单、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原告所在村委会证明、损失计算明细表等书面证据。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特写

农民特写

  法庭调查中,原告进行了辩解。原告自述,6000斤“305”稻种是从北京某单位购得,但当时没有开具发票,所以今天自己成了被告坐在了这里,并表示是自己的种子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不是自己的种子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自己不能承担。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围绕种子归属及损失计算标准展开举证质证。11时10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11时30分法庭重新开庭,当庭做出判决,支持了朱立文等56户农民的诉讼请求,判决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赔偿因售卖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给农民造成的31939.2元经济损失。

  法庭外 原告被告吐心声

  法庭宣判后,原告施玉华在接受采访时非常兴奋。他说:“种几亩地不容易,要不是消协为我们做主,前后几次到村里取证调查,帮我们打赢这场官司,真不知道自己的损失怎么找回来,要在以前想都不敢想,真是要感谢政府,感谢法院,通过这件事,我们自己也长了见识,懂得了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宋海介绍,他所在的冯村共有82户购买了“305”稻种,但只有35户立案前及时提供了原始收据和相关证据,失去了这次主张权利的机会。被告梁坦在接受采访时也是后悔不迭,自己从2003年起经销种子农药,在周边村子一直信誉不错,靠这个门市部的收入供应一个女儿上了大学,一个女儿上了高中,这次输了官司肯定生活要更紧一些,对自己也是一个教训。

  新闻背景

  06年5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接到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乡夹河村和冯村的农民投诉称: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购买的“305”稻种育秧发芽率不足。接到农民的投诉,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随即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店主梁坦于05年11月至06年2月底期间,以每公斤4.00元的价格,将3000公斤育秧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售出,主要销往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乡冯村、夹河村,以及房山区长沟镇和大石窝镇,给56户购买稻种的农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经济损失。在调解过程中,梁坦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农民可以去法院起诉。

  调解失败,56户农民一时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房山区消协立即通过房山、涿州两地年初建立的“消费纠纷合作调解机制”,协调涿州市工商局东仙坡工商所(消协分会)共同调查这起农民投诉案件,获取相关证据。2006年11月6日,区消协“法律支持中心”律师李印杰,将56份诉状递交到房山区法院长沟法庭,详细列举受害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免费为农民提供代理诉讼服务,以期维护受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买农资 看资质 房山区消协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在河北省涿州市消协和北京市房山区消协的积极支持下,房山区人民法院秉公判案,56位农民终于打赢了这场种子官司。56户农民可以舒心地过个年了。掩卷长思案件整个过程,不难看到农民的维权意识在觉醒,工商部门建设服务型机关意识在增强,同时也应该看到农民的证据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庭审后,房山区消协会长、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局长王华鑫接受了我们的专访。他介绍,多年来种子纠纷调解成功率较低,是他们处理农民权益纠纷的难题,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少数种子经销商与农民发生权益纠纷时,解决态度不积极、不配合,对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仅赔偿几百元了事,与农民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二是由于购买籽种成本较高,多数农民不留底种,一旦发生纠纷,无法确定责任方。三是种子质量鉴定耗时长、费用高,农民大多怕麻烦也负担不起。为此,房山区消费者协会庭审后发出2007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指导农民如何避免购买假劣种子。

  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种子要选择有营业执照、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面对多个经营者不要只比价格,更要比质量。购买种子要索取票据,并保存好票据,以及种子包装袋、标签、信誉卡,还要留存少许种子,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作为举证依据。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宣传,要查看所购种子是不是经过国家种子管理部门审定通过的品种,如果不清楚可以向种子管理部门咨询。购买种子时切忌购买“散装种子”。要看清种子的生产日期,避免买到过期种子、陈年种子影响发芽率。种植种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销售方取得联系,以求得及早解决。

  房山区消协会长王华鑫同时提醒农资经营户,在进货、销货时必须有详细的经营台帐,有正规的发货票,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商品质量合格,要给农民开具产品“信用卡”,一旦发生纠纷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监督检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一年之计在于春,转眼春耕季节就要开始了,又到了种子、农药、化肥、苗木销售高峰期。俗话说,农时不等人,有钱买籽,无钱买苗。在这里,我们真诚的希望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不再重演“春种一粒粟,秋收一把草”的悲剧。

  编辑: 米兰 来源: 千龙网我要说说 打印 推荐我来说说 笔名:发表标题:?2000-2007,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梁坦 | 李印杰 | 王华鑫 | 农民 | 种子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