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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副厅长当“黑保护伞”

  省公安厅副厅长当“黑保护伞”

  江西抚州黑老大伏法,10多年来暴力欺压残害群众罪行累累

  本报讯1月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西抚州“黑老大”熊新兴案终审落定,九江市中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熊新兴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熊新兴,曾用名“熊县兴”,绰号“国国”,男,40岁,江西省抚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曾先后担任抚州市临川区两届政协委员。

  1996年以来,熊新兴先后成立了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西联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博福建设有限公司,以合法公司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组织活动。并拉拢当时在抚州社会上有名气的张文锋恶势力团伙,以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巨额财产,在抚州市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诈骗、赌博、强迫交易、虚假出资等犯罪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

  法院审理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另案处理),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另案处理),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民警祝金发(均已判刑)等多人。为向政界渗透,熊新兴还取得抚州市临川区政协一届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二届政协经济界委员的头衔。

  2006年9月2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熊新兴、董啸林、张文峰等11人不服该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西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新兴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罪犯熊新兴死刑。

  《江南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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