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螂
水,是生命之源。自有人类社会起,必有用水的法则,规范这一资源的运用。然则,在生活当中,水法的公共性,往往为人们所忽视,以为用水只是小节。
其实“小”节不小,牵涉到资源的公平使用,牵涉到公民意识。
| |
从《草案》中罗列的种种涉罚行为来看,全部是够得上“破环公共设施或公共财产”的行径,无非是在“水问题”上对号入座而已。
但据观察并据报道,城市中大赚水便宜的“老大难”,是那些从民用水管中拉一两条水管出来,从事商用的“行家里手”。而在法规草案当中,仅以改变用水性质一笔概括,恐怕实施起来,还是很容易被“忽悠”的。特别是联系到有关的举报条款,倘若举报者最终只能抽象地认知“用水性质”,却难于界定辨析改变用水性质这种行为的特征,那举报又从何谈起呢?奖励又如何见效?
大凡规矩,过于抽象必也会过于宽泛,执行起来,总会看易行难。
(夏天/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