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刘大龙)20世纪90年代初,东盟国家在不断加强政治合作的同时,对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的愿望十分迫切。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上,与会代表对泰国1991年9月提出的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作出积极响应,决定从1993年起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
1992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并决定从翌年开始实施。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各成员国逐步削减关税,到2008年将关税降至5%以下,并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为此,东盟还专门成立了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调协定的实施。
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落实自由贸易区的15年期限提前5年,即从2008年提前至2003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不少东盟成员经济衰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心情更为迫切。1998年12月,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此期限再提前一年。随后,东盟又决定成员国在2002年把关税降至5%以下,但因情况有别,新成员国可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则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2002年初,东盟6个老成员国率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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