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卫敏丽、周婷玉)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并重点突出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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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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