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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卖二手手机出示身份证 来源不明或被拘

  新快报讯据《竞报》报道,今后市民在销售、购买二手手机、电脑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并由经营者做详细记录,凡是明确有收赃嫌疑,拒不交待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等,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的高限处罚。

  日前,北京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联合召开“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加强行业管理动员部署大会”,手机、电脑、自行车、贵重金属、电缆、机动车等6类物品及其所涉及的易成为收销赃渠道的旧货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业等四类行业被警方定为重点目标。

  据介绍,上述四类特种行业今后必须建立验证登记制度———在收购物品时,经营者必须认真查验并登记出售、寄卖人的身份证信息,并在公安机关发放的“登记簿”中详细记录品牌、型号、唯一标志码、数量、价格等基本特征,详细登记出卖人、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物品来源去向的信息。

  市民如果需要将废旧手机和电脑卖出,需要携带身份证,由收购者带领到市场治安办公室通过身份证识别仪判断真伪,在登记下姓名、身份证号后,将获得全国通用的“登记标志”贴在手机或电脑上,才能完成交易过程。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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