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主持人:南京的秦淮河治理,近年来牵动人心,一个重要原因是污染问题几经反复。与之对应的则是当地政府的努力未见懈怠,这个时候需要“多方”的智慧促进。潘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记者“发现”,并进行一番对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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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毅:近两年,省、市政府投入近30亿元实施了对秦淮河水系的治污改造、美化工程。而该工程实施的同时,违规、破坏环境的事、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整治后的管理,涉及环保、市容、规划、旅游,园林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如何处理好治表与治本,利用与保护,经营与环保,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应尽早引起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用法规或条例、规定、制约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行政,规范市民行为。2003年曾提出为保护秦淮河立法的议案(001号),后答复已有1988年制定的“内秦淮河管理条例”,从实际执行效果看,显然管不住且很多方面情况已发生变化。为此,重提尽快为保护秦淮河立法,至少要尽快修订“内、外秦淮河管理条例”。
对话
主持人:当初这件议案取得的结果,您是否满意?
潘毅:我对主管部门的答复很满意,政府部门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当时,南京的城墙已经有了立法保护,而作为南京市民母亲河的秦淮河却没有被重视,秦淮河没有相应的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省市政府为了解决秦淮河污染问题,先后投资了30个亿,对水系进行改造。虽然情况有所改观,但由于秦淮河两岸人口居住密度较大,沿河的居民和餐饮商家的污水还是直接排放到秦淮河,造成新的污染,形成恶性循环。所以,我们10位人大代表再次呼吁立法,使秦淮河治理达到既治标更治本的目的。
主持人:经过治理后的秦淮河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您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经济效果?
潘毅:由于秦淮河治理牵涉到规划、环保、市容、园林等很多部门,没有大家的通力协作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内秦淮河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整治,由于年数太久,埋设的截流管管径偏小,满足不了流量,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重新进行改造。外秦淮河在2003年开始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已经达到了外景明显的变化,市民对这一显著变化也是非常满意的。我觉得加上后来追加的10个亿,秦淮河治理已经投入了40个亿,整治后的秦淮河还要利用好,管理好,社会效益达到了,还要想到如何用经济效益来回报社会。
主持人:今年即将召开的人代会,您还要继续反映这个问题吗?
潘毅:现在的中华门至西水关还在建设中,而于1990年建设的东水关至中华门一段,由于年头较多,已经不太适应现在的现状了。在与相关部门切磋、商议后,我今年提出了“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议案”,以及“关于内秦淮河要恢复美丽的河、流动的河、繁华的河,必须对沿河两岸埋设截流管的建议”,把秦淮河问题彻底治理好,让南京市民满意。
答复
南京市建委我们收到《为保护秦淮河立法或修订秦淮河管理条例》后,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1988年江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容,原有的条例已不适合新的法律法规体系,迫切需要对《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2004年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结合城市排水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了《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该立法计划被市人大列入了立法计划,2005年已经完成立法。可以说,秦淮河保护现在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1988年江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对内秦淮河的规划、建设、管理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过历年的发展变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管理范围的调整等)、行政机构的改革,特别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原有的条例已不适合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原条例只适用于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河道,但外秦淮河以及随着南京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农田水利河道已纳入城市河道的均不在管理范围等,迫切需要对《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我局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并征求了建委、环保、水利、规划、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以及排水和法律方面专家的意见,同时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最终形成了《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现已通过省市两级人大审议,正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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