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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领导谈地方立法工作

  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亲爱的首都之窗网友大家下午好,从1月10日开始,市人大门户网站与首都之窗联合推出了“迎接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特别报道,从本期访谈到1月19日期间,我们将邀请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以及市安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作客市人大门户网站与首都之窗联合搭建的直播间,就人大常委会立法议案监督办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系列访谈,我们将就市民关注的立法,流动人口的管理,城乡环境整治等问题回答网友的提问,今天是我们的第一场,在接下来我们将共同盘点北京市立法工作。

介绍一下三位嘉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欢迎您。

  张引: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副主任邹维萍,欢迎您。

  邹维萍:主持人好,网友好。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孙军民。

  孙军民: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三位嘉宾是第一次来网络上做客聊天吗?

  张引:以前也在网络上进行过访谈,这不是第一次了。

  主持人:您觉得网络聊天的方式和其他的方式有什么不一样吗?

  张引:网络主要是一个互动吧,如果能互动起来的话,跟其他方式就做得非常相似了,因为是对话,如果互动做不好的话,恐怕形式就比较呆板了。

  主持人:大家今天可以尽情的提问,我们的张主任会一一的进行解答,其他的两位嘉宾觉得网络聊天的方式有什么不一样吗?

  邹维萍:我感觉一个就是面对面的,交流起来可能更方便一些,网络上就是见不着面,通过主持人传播一下,区别也就是这些,但是希望能跟面对面的交谈是一样的,可以互动起来,更有利于交流。

  主持人:还是希望有网友畅所欲言的提问。

  孙军民:我希望各位网友通过网络交谈,把自己心中的疑问,想了解的情况能够全面的表现出来,我们也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向各位网友,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互动和交流,双方有一个交流的平台。

  主持人:看来我们今天三位嘉宾都是有备而来。今天我们将和我们可爱的网友们交流哪些话题呢?

  张引:我们三位都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们今天主要话题就是谈一谈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工作,首先我先把总的情况简要的介绍一下,2006年我们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面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了一批筹办奥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这方面一些急需的法规,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一共审议了12项立法,其中出台了10项,这10项分别是这样,10项里面有新制定的是4项,有总法的实施办法,有燃气管理条例,有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还有5项是修订的,就是对我们原来现有的法规进行了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宗教事物条例、信访条例、实施代表法办法、还有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还废止了一项法规,就是组织动员献血条例,一共有10项法规制定修订或者废止。还有两项进行了审议,一个就是城市规划条例,还有一个就是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一个条例,这两项法规还要放在2007进行审核。

  在2006年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还是继续推进科学立法和民族立法,在立法方面,我们把我们每个发给在审议前都把政府提交过来的法规案以及相关的说明资料都在网上公布,听取市民的意见,在立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法律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都请专家来进行专题论证,所以在这方面我们是继续往前推进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现在已经现行有效的128项,总体情况是这样的。

  主持人:谢谢张主任给我们介绍,我们下面逐项的来说明,第一个事件就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了卫生条例,社会进行了如下的评论,将精神疾病的预防,全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致力于同健康同等的地位,突出了对患者的权益保证,明确了政府和医疗机构等各方面主体在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对于提高全体公民卫生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社会对于这个条例的出台给予了很高的肯定,这个项目我们是如何制定的呢?

  孙军民:这个条例的制定首先是形式的需要,因为当前我们的社会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而且竞争压力比较大,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患病率在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心理行为问题,比如说一些药品滥用等问题也日益的突出,精神问题是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2003年本市精神障碍的调查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15万人,有抑郁障碍的是5万人,这种患者不仅严重影响着患者及其家属自身的生活质量,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外还有一定的社会性,给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比如大家都知道的2005到2007年发生了很多精神疾病患者严重的肇事案件,像北大幼儿园有一名临时工用菜刀砍伤导致教师死亡的事件,已经变得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问题,市政府对这个问题也比较关注,也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三级威精神卫生管理网络,在法律方面我们一直是一个空白,国家没有精神卫生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本市没有规范性的东西,有一些工作缺乏这方面的规范,已经影响了这个工作的开展。比如说我们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形式,像我们的经费投入没有保障,还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行为不规范,这些都是严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之下,本市开始把这项工作列为立法计划。

  另外从外省市情况看,国家没有国家法,但是上海、杭州、宁波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北京不是第一家,我们也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再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初开始这个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历时一年。

  主持人:这个条例出台以后,在市民中有这样一种声音,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进行两处主要修改,根据委员建议,在特殊情况下有必要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行动予以限制,通过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现此种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他又说此前的草案修改稿并未赋予这个单位和个人这样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自由,是否冲突呢?

  孙军民:应该说这两条性质有所不同,这个立法依据来源于宪法37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禁止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规定的不局限于精神疾病患者,是对整个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个在这个条例里把这条写上是更加强调了对精神疾病患者人身自由的保护。上一条也就是条例第31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制止,就是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制止,这个前提就是在威胁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包括威胁自己的,比如说要自杀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应该去制止,前提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说跟后面的第40条是没有矛盾的,就是对宪法保护的公民正当的合法的人身自由是没有矛盾的。

  主持人:两者在本质上,在语境上面是不一样的是吗?

  孙军民:是不一样的,就像咱们平常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说发现小偷,任何公民发现有小偷的话,都有权去制止,像这种犯罪行为,危害了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前提是有危害和威胁行为的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制止,并且向行政机关报告。至于《宪法》赋予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个是完全根据《宪法》来规定的,跟上面的31条没有任何冲突。

  主持人:好,谢谢您。之前因为在访谈开始之前,我曾经收集了一下往期的报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就是2006年3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表决废止了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意味着北京市今后将不再下达献血指标了,社会包括媒体上担心的血荒也没有发生,这应该是某位负责人的发言,这里有网友问了,一个项目废除的原因都有哪些?为什么这个项目能废除?

  孙军民:当然这个条例制定也有它的背景,97年的时候全国人大通过了《献血法》,规定的是无偿自愿献血,但是在之前一直实行的就是自愿献血,如果马上按照国家法实施之后,献血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血源比较紧张,困难比较大,1998年《献血法》出台的第二年,有可能我们临床用血的安全都不能保证,我们依据国家《献血法》的精神,制定了北京市这个条例,这个条例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计划,对下一级政府实行目标管理来满足临床用血量,主要是实行目标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对所在单位通过计划,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职工,街道办事处动员组织本辖区的适龄公民,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经过这几年的实施,一个是加大了对《献血法》的实施力度,另外也是建无偿献血点,合理布局。另外就是通过宣传公民道德素质明显提高,这种自觉献血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每年的无偿献血量逐渐的增加。2000年街头自愿无偿献血每年净增4.5万袋,自愿献血增加到32万袋,基本上满足了临床用血需要,而且根据我们在废止这个条例之前的预测,今后的无偿献血量还会逐年的增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废止了这个条例。

  主持人:不单单指这个条例,咱们某一项法律的废除或者是制定,它的依据是什么?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引申出来。

  张引:提的问题很好,涉及到我们立法工作这么一个大的问题,我们的立法工作是强调立改废并举,我们对一些法规进行修改,对一些不适应的法规进行废止。你刚才提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要废止,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国家法律出台的新的法律,或者修改了现行的法律,和我们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就是我们地方性法规和法律有冲突了,就是这种情况下,而且又没有什么修改的必要就可以废止了。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时立法的时候,整个的背景发生根据性的变化,就是刚才孙处长讲的法规,组织动员献血条例,就是因为现在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自愿献血意识大大加强,而且大家踊跃去无偿献血,献血量大大增加以后,不用政府再通过目标,通过计划这样来下达这种方式,带有一些强制性质的来让公民去献血,所以说这样的话,这个法规的一个过渡期,从计划献血到义务献血,到无偿鲜血这么一个过渡期,这个法规承担这么一个任务,任务完成了就废止了,从现在来看没有影响到我们北京市的用血,也就是说没有造成什么血荒,个别也有一些血比较告急,但是政府一个通知或者是号召也好,马上很多市民就到街头进行献血,这都是非常好的,也说明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很大的进展了。

  主持人:一想到市民响应号召,踊跃积极献血的场面很让人感动。我们再来看一条修订的规定,2006年我们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个条例修订一时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是纷纷报道,网友们也是纷纷发表意见,我们谈一下修订的原因和依据又是什么呢?为什么要对于一条法规进行修订呢?

  孙军民:这个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是02年9月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到现在已经执行了4年多了,应该说这个条例的实施对于本市的是否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这个条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近年来北京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城市建设的速度很快,广大市民对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要求越来越强烈,同时举办一届成功的奥运会的任务和目标,也对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这个目标相比,对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境的要求相比,咱们现在的状况和要求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区别,城乡统筹发展,但是我们02年的原条例在适用范围上还是仅限于城镇地区和城市化地区,没有扩大到整个行政区域,比如说现在像过去02年没有涉及到的城市容貌统一规划管理的问题,随着这几年的工作实际开展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改,把原来没有规范到的问题再规范进去,把原来一些形势比较发生变化了,有些规范已经不太适应的进行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修改了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主持人:其中条例有一条规定,乱发小广告,最高可罚50万,当时我记得也是被我们所有的媒体,可能是作为头版头条这个位置进行宣传,进行报道,这里有一个市民提出这样的问题,他说这个额度是不是有点太高了,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适用于这么高的罚款呢?

  孙军民:这条修改实际上是在2002年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02年的条例是对散发、张贴、喷涂行为处罚。这次是增加了一款对于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的处罚1万到10万,严重的10万到50万,对于擅自利用或者组织,过去就是在街上乱发小广告的行为人,现在这条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组织利用者,也就是说幕后的那些企业或者是公司雇佣这些散发人做的处罚,当然这个相对于第一款处罚力度要大一些,这个50万还有一个就是情节严重的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这个情节严重在实践中执法部门掌握的就是像屡教不改的,或者范围非常大的,对城市容貌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处以50万的罚款,针对的对象不同,不是针对的散发者,是对幕后的组织者和利用者,第二个还有情节严重的处以这么高的罚款。

  主持人:像擒贼先擒王的感觉。刚才我们利用了20多分钟的时间盘点了06年几部比较重要的条例,剩下我们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一一进行盘点,我们能不能集中一段时间,就是对于其他几个立法项目进行介绍和点评。

  邹维萍:我先谈一下《种子法》实施办法,因为种子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民的收入,还有农业的生产安全还有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国家一直对种子这个工作非常重视,一直把种子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进行管理,大家都知道,以往我们也都出现过这种假种子劣种子坑农的事件,所以我们这次的立法就是要提高种子的质量,从几个方面,比如说从种子资源的保护,还有品种的选育和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还有使用,还有种子质量,还有加强监督管理各个方面来做相关的规定,比如说重点的就是我们通过这个立法理顺了种子的管理体制,除了农业和林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种子的管理之外,种子的管理机构通过立法授权其对于日常的经营监督以及执法,目前就是为了加强执法的力量。

  还有一点就是规定了市政府要建立种子专项基金,用于作为研发还有推广良种这方面。生产方面要求种子生产者办许可证,而且建立生产基地,这样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种子的质量。像种子经营方面,经营者也要去申报许可证,而且还规定了他们禁止销售的一些范围,比如说假种子,劣种子,没有包装的种子,都是属于禁止的范围。还有在种子使用方面,规定种子使用者,因为种子质量受到了损失的话,有权得到赔偿。赔偿的范围也大致做了规定,所以从方方面面来保护我们农民的利益,这就是《种子法》实施办法当中几点重要的方面。

  张引: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一个非常重要的法规,就是北京市信访条例的一个修改,这个信访就是各级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性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现在由各种矛盾引发的信访问题是越来越冲突了,这里面对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产生了一些不太有利的影响,所以为了解决好信访问题,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就把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列为了06年的立法计划,并且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我们北京市的信访工作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演,也对我们自己的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北京市信访条例》实际把人大和法院的都在一个条例里面进行规范,就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这个条例我们在具体的修改过程中也广泛听取的各方面的意见,对于信访工作,特别是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

  所以这个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首都的稳定,必将发挥一些重要的作用。所以这个条例也是跟大家有着密切关系的。

  主持人:谢谢您,常来我们首都之窗的网友今天可能会发现一个不一样的地方,今天我们的访谈背景跟往常是不一样的,因为往常我们是红颜色的,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今天这个访谈是我们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共同合作的,这个访谈我们将一直会秩序到1月19号,其中有四场,内容有人口的管理,意见的办理等等,敬请网友们进行关注。

  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们还有什么样的问题,在半个小时之前我们盘点了06年的工作,重点点评了几项法规,接下来我们看看网友们还想跟我们三位嘉宾交流什么样的问题。这里有网友说了,立法的过程往往是各方利益冲突和调整的过程,比如说某个局总是希望通过立法赋予自己更多的权益,作为立法者我们是怎么来权衡这种关系的呢?看来这位网友好像很懂立法的过程。

  邹维萍:在权衡关系这个问题上,我谈一下个人的观点,我认为在立法授予行政部门权利和手段方面,我个人认为应该赋予他跟他履行的职责相匹配的权利和手段,让政府部门有能力去完成它的职责,而不是说因为权利和手段不够用,而使它力不从心。但是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应该考虑这么几个因素,首先应该是合法,应该是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对我们立法工作的要求。比如说像《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对地方立法的权限都是有规定的。比如说《行政处罚法》就不能限制人身自由还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面的规定,因为有这种规定,对于政府部门我们不能赋予他限制人身自由还有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手段,这是一点考虑的。

  还有一点考虑,我觉得就应该是合理,还有跟它的职责是相一致,因为行政权利实际上也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背后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政府部门为了维护这个公共利益,做好它的职责,所以就需要有些手段和这些权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

  还有一点我觉得应该是程序正当,因为通过程序的保障来保证实体的实现,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不能滥用职权。还有一方面就是便民原则,就是高效便民,我们的政府正在改革,就是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所以我们的立法也应该体现这种精神,赋予它的手段应该是便民的,比如说像《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报许可的时候要提交一些资料,但是就是要求我们政府部门要一次性的告知人家,需要提供多少资料,你不能让申请者一趟一趟跑,一定要体现一个便民的原则,所以我觉得应该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另外还应该健全监督的机制,改正纠错的机制,以及责任追究的机制,还有应该对管理的相对人应当让他们通过行政的复议,行政的诉讼,还有国家的赔偿能得到这种救济的途径,我觉得这个也要保障。还有像这次通过的《监督法》也规定,就是可以通过人大这个渠道来监督政府,所以我觉得在这方面,在权衡方面,我是主张应该赋予他们跟职责相匹配的权利,但是同时也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

  主持人:我听出来了,作为立法者很不容易,考虑的事情是方方面面。我们接下来再看网友的问题,这里还有网友说,我们经常看到有一些专家或者是有一些社会学者等等社会各界一大批人呼吁应该立法,什么什么东西都应该立法,您看国外打一个小孩都有法律来保证,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制环境,并且经常和国外进行对比,在立法选项上,应该立什么,不应该立什么,为什么去不立这个法,这个问题时常困扰着我们,在立法项目上我们是怎么选的,哪些法应该立,市民觉得应该立有些法为什么不立呢?

  张引:这个立法是这样,立法是一个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这么一种国家机关的活动,那么法制实际上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有些国家法制状况做得比较好了,就说他们有什么法我们也得有什么法,这个可能差异性比较大,对于立法而言,任何法制必须得有和本地,就是本国的实际情况要相符合。至于立法问题选项的问题上,我们经常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些媒体上,有些市民,有些网友对有呼吁,立某个某个法,说这个法非常重要,这可能从某一个局部来看,从某一部分人来看,这个法是比较重要的,但是从全局来看,我们也不能说不重要,但是它还不是当前最有限的选项,我们现在主要还是围绕我们当前的中心工作,大局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来立法。某一部分人认为这个问题重要,那一部分人认为那些问题重要,我们的立法资源现在还没达到这种程度,我们的人大常委会一年的立法,我这里有一个数据,我们这一届现在四年,03年初到06年底有50项,其中新立27项,修订13项,废止10项,一共是50项。最多的一年是15项,最少一年就是10项,所以立法资源是有限的,它必须把有限的立法资源放到最需要立法的项目上来,所以我们的选项上也是听取了广大代表,广大市民以及我们政府各部门还有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然后综合平衡,最后才能够筛选出我们今年要立什么,列入计划。

  至于说有些法现在立不了,并不是说这个法现在不重要,也不是说这个法永远立不了,总要有一个过程。另外立法上还有一些问题制约着我们,比如我们国家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立法的权限,有些立法是属于中央全国来立法的,有些是地方立法的。再有一个就是立法的条件,就是现在你立法了以后,时机是否成熟,是不是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还有就是可行性,包括经济上的可行性,行政管理上的可行性,就是你立了法能不能执行得了,有的时候法立出来,也不是完全说立不出来,立出来以后怎么去执行。所以说这些问题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所以我们现在立法就是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可行。

  所以方方面面的因素,也就是要充分考虑我们在立法的选项上,我们还是要从改革开放,首都稳定,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从这方面我们重中选重。像明年的立法,明年是奥运会的决战之年,我们有志愿服务条例,就是志愿者之间的服务关系进行规范。所以说像这些法都必须得经过一些筛选,不能说某一些市民说要立法我们就立。我们的立法计划也是经过向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今年我们还要立这些法,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后,我们就按照这个计划,按照这个报告里提出的这些项目完成。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像市民提出来的某些现在看来时机还未到的这些建议,现在目前看可能会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是不是我们不立,而是时机未到?

  张引:可以这么说,但是有些东西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有些东西也不完全是法的问题,有些东西还通过道德规范,通过其他一些手段还解决,我现在有这么一个问题,大家都说这个需要一个法,那个法律缺位,有一个法是不是问题就解决了呢?实践告诉我们并不是这样的,我们很多有了法以后,问题还是照样解决不了。所以我们现在立法立哪些法,选哪些项目,这些法怎么才能深入到社会生活,成为让人们去遵守,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只有这样的法才能发挥它实际的效力,而不是单单的一个纸面上有一个法就行了,现实生活告诉我们,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并不是说有了法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有些问题,所以说你说现在条件不成熟,但是有些问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来解决。

  主持人:其实我觉得刚才这个解答也和这位网友的想法可能产生了一个对应,这位网友说,他觉得现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觉得我们法律的缺位,如果什么事都要有法律约束了,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其实这种声音我也是在以前访谈的嘉宾中曾经听到过,嘉宾有这样的抱怨也好,或者是这样的声音也好,给我的感觉就是到现在貌似好像是立法越多越好,于是现在社会上开始抱怨,说我们这个立法太慢了,进程速度都太慢了,赶不上趟,今天我们请了三位立法专家,事实上立法是越多越好吗?

  邹维萍:我觉得这位网友的提问和刚才的提问有点关联性,我也听到不少这样的声音,我个人认为这个法不是万能的,不是一出了法就能解决很多的问题,法律一出台,好像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觉得是不可能的,更需要是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还有社会责任感的提高。还有就是像不该立的法你立了反而会扰民,带来不良的影响。刚才张主任也说了,我们立法还受很多的因素影响,刚才《立法法》对国家的专属权做了规定。还有也受到立法条件是否成熟,还有是否有可操作性,方方面面的影响。

  主持人:刚才张主任说法律应该深入人心,您是怎么理解,怎么应该深入人心呢?

  张引:我觉得就是应该在立法的过程中,包括立法的形成还有过程中,都应该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参与到立法当中来,这样立法才有生命力。比如说像我们05年对烟花爆竹进行的立法,我们原来是禁放,后来所谓的禁改限,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进行了听证会,政府采取很多的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的品种,加强管理。实际效果就是北京广大市民特别好,大家参与讨论了,大家虽然也有一些不同意见,但是基本都能遵守,去年春节期间,咱们看这个法的效果比较好,安全得到了保证,燃放的时间基本上都遵守,我觉得这样法就有它的生命力了。今年元旦也没有放爆竹的,当然有个别违法的,但是大部分都是遵守的。到今年政府提供安全的,价格比较低的品种,政府想到老百姓,老百姓也想到遵守这个规则,大家共同把这个社会秩序搞好,这样的法就好,要是搞一个法的话,大家都不按这个去做,我行我素这样的法律我觉得立了也没有用,有些政府罚可以,影响了公共利益了,有的就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比如说养犬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比如说拉着犬链,这个应该由老百姓自己去遵守,既然有这条规则,出门必须拴着犬链,这条是最基本的,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我们说这个有些人说政府应该罚,可是要一两个人政府罚完全可以,要是大家都不按这个去遵守,政府怎么罚?而且这种行为又是老百姓非常大量的日常发生的行为,又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说这样的话,这个法能不能落实,关键还是靠大家来认同这个法,共同遵守这个法,这样才有实际的效果。

  主持人:谢谢您,我觉得您的回答经常与我们网友的问题产生呼应,比如这里有一位网友说,比如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也逐步提高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立法问题,能不能请我们嘉宾介绍一下,公众能否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中去,如果可以的话,请讲一下具体有哪些途径可以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有一位网友也说,我自己对立法也有一些见解和意见,有哪些渠道可以向人大反映呢?

  张引:我觉得公众参与立法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一个潮流。过去立法咱们渠道比较窄,主要是由立法工作机构来起草,也征求一些群众的意见,但是更多是通过有组织有系统的召开一些座谈会,而现在特别是从十六大以来,我们各地,包括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包括国务院他们都是在立法过程中,对于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采取了公开的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有的还直接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利害相关群体的意见,这个听证会通过各种方式对于群众提出的一些意见归纳整理,吸收到法规当中来,吸收群众的智慧,我觉得现在渠道越来越多,我们现在虽然说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但是我认为有些地方可能还是没有成为常态化,一个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我们现在虽然做了一些,但是做的这些都是在具体项目上,所以说我想这个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个就是像我们的立法机关在立法中应该牢固树立公共参与、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意识,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第二个就是我们广大公民要提高社会责任感,要积极地投入到这里去。

  我们现在网上也是把我们的一些法规草案来征求意见,可是关注度不是很高,我想一种是大家不知道这个渠道,就是我们宣传的不够。还有一种就是可能大家认为这个跟自己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所以说也不太关注。有的项目关注度高,有的关注度就低,我想作为一个公民参与,应该关注跟自己利害相切相关的一些法规,也要关注一些跟自己的利益不太相关的,自己作为一个国家的主人翁,对于国家的立法更应该广泛的关注。这样互动起来,公民参与影响立法,这个才能做得更好。

  邹维萍:公民参与的渠道还有一些,比如说我们每年都把咱们年度计划在网上和在媒体上都公布出去,所以市民对哪个项目比较关心,或者想提点建议,实际上都可以给我们来信或者发电子邮件。还有渠道比如说我们有的法涉及到的面比较宽,我们征求社会的意见,这个时候也可以发表意见。还有市民旁听的制度,对于某一个项目,如果您感觉到很关心,想去听一听,还可以到办公厅去提前预约,常委会审议的时候可以旁听,把自己的意见留下来,还有刚才张主任也提到了,我们现在每一部法规在一审之前都是在网上公布的,都可以去发表意见,我们都有工作人员进行整理,我们来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纳,渠道是很多的,希望大家能够参与到立法当中来。

  主持人:说到市民的积极参与,有市民提出来,虽然我们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的意见,社会的反响,那么最终会不会我们的意见直接传达给立法者,他们会不会采纳或者是看到,是否考虑以后每一个和市民密切相关的项目都开听证会,或者在征集期间,这种形式大家出来进行网上沟通。另外市民还想知道,我们到底有没有某一部法律征求市民意见的时候,因为市民的不同意见或者反对意见导致流产的法律立项呢?

  孙军民:每一项立法出台之前都会在网上征求意见,我们在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之前已经挂在网站上征求草稿的意见,这是全面的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形成正式草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之前我们还要再挂到网站上征求意见,我们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负责同志要在草案征求期间把意见整理出来,细致的分类之后,然后交给我们起草者一起来研究,比如像我们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在一审之前挂在网站上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归纳了一下大致是34条意见,有几类,一类就是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就是认为这次修改比较好,这是一类意见。另外一类意见可能就是跟本身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也没有多大关系的意见,比如说像提出了不是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的范围,比如说城市规划的问题。还有一类就是跟条例直接有关系的,有的网友提出了小广告的问题,认为条例还不够,还应该加大处罚,提出对散发小广告者直接就进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我们大致看了总共是34个意见,这样我们就根据逐条意见进行梳理,把结果一审之后再上法制委员会之前汇报,哪条意见能够吸收,哪条意见为什么不能吸收,也向法制委员会统一汇报,只要各位网友在网上发表了意见,我们工作人员都会看到,而且都会及时整理一下,能不能吸收我们都是认识研究的。每一项立法出台之前,我们都做这个工作。

  邹维萍:对于项目来召开立法听证会,我们的实际做法是由常委会来决定的,我个人认为立法一定要听取意见,但是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我借此机会跟网友介绍一下,我们有很多民主的渠道,比如说我们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还有专家的论证会,还有把草案向社会公布来征求意见,还有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还有就是聘请法律顾问,咨询顾问对于立法工作的建议。还有就是设立了专家库,听取专家的意见,还有委托立法,还有就是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还有市民的旁听等等,渠道是非常多的。实际上立法听政是众多的民主形式其中之一,立法听政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公开性,有它的优势,但是优势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说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就是在搜集消息方面,可能不如法规草案见报征求全体市民的意见。

  主持人:听证会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

  邹维萍:各种形式各有所长,所以对于每一个法规应该恰如其分的选择比较相适应的形势来征求意见。立法听政是收集民意的一个渠道,但是我个人认为,运用在这个方面应该更好的发挥作用。比如说立法者在制定行为规则上,可能会影响到公众的具体利益的时候,一定要听相对人的意见,相对人的意见可能分歧意见比较大,这个时候立法者需要在实体问题上做出一个裁量和一个判断的时候,我觉得这个时候召开立法听证会比较能够发挥它的作用。所以我觉得立法听证会不在于有多少,而在于是选取那些项目比较适合召开立法听证会这种形式,更有利于法规的作用。

  主持人:我们在收取市民意见的同时,有没有说真正的因为市民有不同的意见,持反对的意见导致某项立法工作产生了流产或者是晚产这种事情呢?

  张引:从目前来看,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现在没有,我们主要是根据市民意见把我们的法规草案修改好了,提出更好的修改意见,然后提交常委会讨论审议。

  主持人:还是会参考市民的意见的。我们再接着来看网友的问题,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5年立法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明年已经是第5个年头了,到目前为止,我们完成了规划中的多少?又有哪些新的变化,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张引:我这里有一个数字,我们现在一共是5年立法规划项目是54项,到现在完成了32项,另外我们还有一年的时间,按照正常来说大概能完成到38项左右,我们在2006年,就是去年初,我们对5年立法规划做了调整,调整后的5年立法规划项目是50项,有些项目我们把它作为调研项目了,这是一个大体情况,因为我觉得5年立法规划是指导性质的,我们具体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这个一般都会完成的,大体上的情况是这样的,总体上讲,完成还是不错的,因为它是指导性的,不是必须得百分之百完成的,到现在预计能完成75%以上。

  主持人:还是不错的。我们再接着来看这个网友的问题,这里有网友说,请三位嘉宾能不能谈谈地方立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之中,发挥是什么样的作用,另外给我们介绍一下北京市2007年的立法要点有哪些?

  张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我们北京市人大立法工作我认为在里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现在所立的法从选项上来看,都是从这个目标出发,就是有利于构建首善之区这么一个方向,我们才能把它选择成为立法项目,列入计划。从我们实际来看也是这样的,我们信访条例,像我们精神卫生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等这些,包括我们宗教事物条例等等,都是围绕这个中心,围绕着大局来做的。另外北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08年的奥运会,我们现在立法也是围绕着这个来开展我们的立法工作。

  到2007年,我们现在有一个初步打算,因为这个还要上人代会,有几个比较重要的可以透露一下,像城市规划条例我们在07年,就是今年我们还要继续进行审议,完成这项法规,要通过。还有就是刚才讲到了志愿服务条例,这个也是直接与08年奥运会有关的,因为我们现在08年奥运会志愿者是很多的,怎么把这些志愿者他的权益保障好,把服务关系调整好,这是非常重要的条例,现在也正在抓紧起草。还有一个食品安全条例,这些都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多宝鱼等等问题都引起了社会的恐慌。这个安全条例都是根据我们北京市多年来形成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及我们做的现行有效的措施,在这方面进行立法。还有信息化建设促进条例,咱们的网站也是目前正在搞这个。还有公路管理条例,这些我们都准备在07年考虑进行立法的。还有就是监督法出台以后,我们经过审查,有几项法规跟监督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准备要废止或者修改。大体的立法情况就是这样,具体的项目等到人代会开完以后,通过以后我们会向社会公布的。

  主持人:目前先留一个悬念,我们今天的访谈即将结束了,在我们今天的访谈中,其实还有很多网友的问题没有向几位嘉宾转达出来,比如说有大家比较关注的养犬的问题,比如说35厘米限制的问题,今天可能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们不能一一给网友们进行解答,希望以后有机会单独的就某一项与网友面对面的交流。在我们节目即将结束的时候,每一次都有固定的栏目,请每位嘉宾对我们在线的网友们说几句最想说的话。

  邹维萍:感谢网友对于我们地方立法的支持和关系,希望能得到继续的关注我们的立法,而且真心地希望大家能够参与进来,给我们提出更好的建议。

  张引:希望各位网友多上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网站,我们在网站里面会给你们很多的信息,你们也可以在这个网站上作为一个平台发表出自己的意见,供我们在立法中充分的吸收。

  孙军民:希望各位网友对我们具体的立法项目提出更加修改完善的建议,作为工作人员我们保证对于某一位网友的意见都认真分析整理,谢谢大家对于我们立法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主持人:谢谢三位嘉宾一个小时的解答,这里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与首都之窗联合举办的系列访谈活动,下一场是内司办和财经办的同志将来到这里跟大家探讨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发展城市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议案督办工作。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发送邮件至chat@bjmail.com,主持人媛媛也非常期待下周同一时间,与您相约我们的直播间,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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