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镌娟)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在厦门人民会堂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副主任杜明聪、郭安民、陈联合、汪兴裕、曾国玲、苏文金,秘书长郑庆勋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何清秋,市政府副市长裴金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领导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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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有关人事任免。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情况报告,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会议还听取了厦门海事法院关于2006年工作报告,市选举办关于我市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21日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建环资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侨务外事委员会成员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部分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市人大机关处级干部旁听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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