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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19万元财物不翼而飞 业主索赔无果告开发商物业

  本报讯(记者陈文剑)家住海口文华路某嘉园的张小姐外出八天后,家中价值19万元的财物竟被盗贼洗劫一空。案发后,她以未能提供安全保障为由,将某嘉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本月底开庭审理。

  据张小姐介绍,她于2002年底在海口文华路的某嘉园买了一套房子,2006年9月11日下午,其锁好了自家的门窗后离家外出,8天以后才办完事情返回。然而,就在张小姐掏出钥匙准备开锁时,却发现自家的防盗门已被反锁,她当时就有种不祥的预感,稍后发现隔壁房屋(空置的毛坯房)一间房子的木门被人撬开了。

  随后,张小姐和闻讯赶来的保安进入隔壁的房子,在这间房子的阳台上,发现一个竹制建筑架板连着她家的阳台。张小姐告诉记者,后来接警赶到的119消防官兵顺着这个建筑架板进入自己的家中,把反锁的防盗门打开。随即,大家看到屋内一片狼藉。据初步核算,家中的金银珠宝首饰、笔记本电脑等贵重财物和17000多元港币均已被盗,粗略价值约19万元。

  张小姐对记者说,案发后,她曾数次找到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海口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对此给个说法。然而,该公司不仅不理睬,还声称没有任何责任。此后她又找到小区的开发商海南某嘉园实业有限公司,但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张小姐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作为隔壁房间的产权人,没有安全管理其房屋,给犯罪分子进入张小姐家中盗窃创造了便利条件;而海口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也未能为业主提供财产安全保障。2006年12月底,张小姐将海口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南某嘉园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

  据了解,案发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已经立案,并多次派出刑警队对此案进行调查。而某嘉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案子既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就让法律做个公断,谁该承担责任,届时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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