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敬儒)7月10日起我省新出台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3个多月来,究竟物业服务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近日省价格监测中心对海口部分物业管理收费情况进行了监测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部分物业企业仍未执行明码标价,空置房业主不按新《办法》70%支付管理费,新“物管办法”实施后海口物管水平未见提高。
部分物业企业仍未执行明码标价
旧《办法》和新《办法》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但监调人员抽样监测发现,海口诸多物业管理企业仍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海南新成海物业管理(集团)公司所管辖的凤阳小区、大龙小区、海雁小区;海南美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美舍苑小区、美舍小区等都没有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
空置房业主不按新《办法》70%支付管理费
新《办法》规定,未售出的空置房物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支付;已出售的空置房物管费收取标准由以前50%提高到70%。据监调人员调查了解,部分物业企业空置房物管费征收困难,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水平未提高,如“候鸟型”业主一般一年或几年才来海南居住一次,而且居住的时间都不长,他们基本享受不到物业公司直接的服务,认为按50%交纳空置房物管费已经足够。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仍较为普遍
目前,海口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水平很低,就连一些基本服务都不到位。据部分业主反映,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小区内汽车、摩托车乱停乱放,不但造成交通不便,更不利于车辆管理,损坏、丢失更无人赔偿;服务界线不清,如业主要求物业水电工维修水电,在更换配件时要求交费还不开具发票;许多小区出入登记管理形同虚设,走访住户无需出示证件任意登记姓名也可混入小区。另外,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提供保安值班服务,但小区业主遗失物品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信件收发责任不清,物业公司只起到信件转发作用,信件无故遗失后,物业公司称其无责任或将责任推转邮递员。
新《办法》在很大程度让物业企业的收费管理上更加方便灵活,促进了物业企业的发展,但物业公司不增加服务,只追求收费的行为难于得到业主的认可。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物业公司应当从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入手,加强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真诚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也要加强维权意识,对比选择服务效率高、收费公开合理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