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月22日电江苏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日前公布,2006年江苏城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也就是说,其实际承受的物价水平比上年上涨了2%。这是江苏省首次正式公布“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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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副处长许伟介绍,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简称低收入指数)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消费结构特点测算的,覆盖范围为收入水平最低的20%的人群。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对600多种商品权重进行了调整,其中食品类权重最高,而汽车、数码相机等高档消费品的权重为零。
统计表明,2006年江苏省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6,比上年涨幅回落0.5个百分点。但对低收入居民而言,由于其机动财力极小,涨价幅度大的商品和服务又以生活必需品为主,所以物价上涨对他们的压力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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