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昆)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悉,几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仅去年就有数万名困难群众获得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
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对《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和商洛6个市,委托铜川、汉中、延安和榆林4个市自查。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8个,占应建机构总数的100%。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83件,其中,民事案件3399件、刑事案件1953件,行政案件131件,非诉讼案件670件。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864件、涉及未成年人670件、涉及残疾人1079件,提供法律咨询91032人次,使数万名困难群众获得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