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蓉通讯员刘晓平)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自治区第一届“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日前结束,经自治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决定授予广西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等58个单位为广西第一届“价格诚信单位”,其中桂林辖区有“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桂林三金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13家市直单位、2家区直单位)获此殊荣(详见桂林价格信息网:https://www.glpri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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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5家荣获广西第一届“价格诚信单位”的单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开业经营2年以上;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没有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设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部门专(兼)职物价员、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规范;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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