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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2007 金融为百姓做什么(多图)

  数钱的储户、猪年贺岁金钱币和喜形于色的股民。邱齐龙、丁建峰、孙忠南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分别召开工作会议,谋划、部署了2007年的金融工作。在这些工作中,有哪些与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百姓今年能享受到哪些新的金融服务,会有哪些新的理财机会?本报记者从民生角度出发,尝试着对部分会议信息作出解读,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银行篇

  农民贷款不再愁

  “五一”前有望出现一批新的农村金融机构

  朱国成是四川一个贫困县的农民。
在他的印象中,乡里先前是有工商银行网点的,后来撤了,只剩下邮政储蓄和信用社两家。邮政储蓄只存不贷,要贷款只能找信用社。僧多粥少,信用社资金捉襟见肘。常常是,老朱要贷3000元,只得到2000元;要贷一年,只批半年。

  而2007年,老朱有望看到这样一幅景象:乡里的邮政储蓄变成了银行,挂起了办理贷款的招贴画;专门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在劈劈啪啪的鞭炮声中开业了;远在大城市的商业银行也“长途跋涉”,来到这里设起了网点。银行多了,贷款就容易了,并且,贷款手续少了,利率也低了。

  这样的未来不是梦。银监会合作部主任臧景范说,2007年,我国将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覆盖全面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老的农村金融机构将不断发力。农业银行将按照面向“三农”的定位,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逐步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也将面向“三农”开展业务,不再是只存不贷的资金“抽水机”,而成为信贷支农的资金“引水渠”。

  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将不断涌现。去年年底,中国银监会降低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这一新政策首先在四川等6省区试点。业内人士估计,今年“五一”前,试点地区有望出现一批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明年初,新政策有望在全国陆续推开。

  支付结算更方便

  跨行通存通兑将试点;支票将在全国通用

  家住长沙的陈大妈工资开户在华夏银行,她坐车到最近的网点也得半小时左右,每次存钱取钱,陈大妈总是视若畏途。从2007年起,陈大妈能长舒一口气了:她可以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拿着华夏银行的存折就可以在家门口的建设银行网点里存钱取钱。

  这种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已于去年12月在山东省试点,2007年将扩展到湖南、陕西等省,然后推广到全国,最终实现“一折在手,走遍神州”。

  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依托的是小额支付系统,这一系统的妙用还包括便利支付活动。比如,如果您的工资卡是在工行开的,房贷是在建行办的,水电费是在招行交的。以前,您每月都得从工行取出钱来,分别到建行和招行去还款、缴费。有了小额支付系统后,您不必再当“现金搬运工”了,可以到工行通过工行的工资卡,来缴纳建行的房贷还款和招行的水电费。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使小额支付系统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更多百姓通过这个平台方便地进行各种支付活动。

  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许罗德说,除小额支付系统外,2007年的支付结算工作还有不少百姓关注的亮点。比如,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而在2007年6月底前,央行将建成全国统一的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届时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信用查询点鼠标

  可望足不出户,实现网上查询信用记录

  北京的丁先生在贷款买房之前,想查询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看有无差错,好及时修正。按现在的程序,丁先生必须到央行北京管理部征信处填写申请单,然后,由征信处将申请单发给央行总行的征信中心,征信中心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后,再将丁先生的信用报告通过北京管理部发给他。

  而2007年,丁先生有望足不出户,实现网上查询信用记录。央行征信管理局李家先副处长介绍说,届时,丁先生可以在互联网上向央行征信中心提交申请,央行收到邮件后将通过电话或网络对丁先生进行身份确认。然后,央行便会将信用报告发到丁先生的电子邮箱。
换货币不必跑银行

  “找换店”式的专业货币兑换公司将试点

  在香港的街头巷尾,您能看到许多挂着“找换店”招牌的小店。这些店专门经营货币兑换,在香港有700多家,数量远远超过银行,大大方便了货币兑换。

  2007年,内地也有望进行专业货币兑换公司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在这些公司,您既可以将手中零星的外币现钞换成人民币,也可以用人民币兑换少量的外币现钞。

  证券篇

  明明白白买基金

  将加强对基金投资、销售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不久前,很多投资者都收到过这样一条短信:“××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超过100%,×月×日起1元面值发售,仅售三天,春节前仅此一次机会,请速到银行网点购买。”一些基金公司将超过1元的基金通过分红降低净值,变成1元基金,用这种“净值归一”的方式,迎合一些投资者喜欢购买便宜基金的心理,低价销售扩大基金规模。在一些基金的宣传资料中,“大比例分红”,“业绩翻倍”等鼓动性词汇屡见不鲜。

  2006年是证券投资基金跨越式发展的一年。然而,在“基民”队伍迅速扩大的同时,一些不健康因素也逐渐显现。许多投资者不了解基金为何物,不明白基金风险收益关系。有人在经纪人的劝说下购买了基金后,询问基金每年的利息是多少;有人不明白开放式基金分红与上市分红有什么区别;还有人对基金业绩有过高预期。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方面说明新投资者对基金的了解需要一个过程,但也与一些基金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未向投资者作足够的风险揭示有关。

  据了解,今年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加强对基金投资、销售业务活动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及时查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巩固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严打非法证券经营

  不要轻易相信、购买所谓“原始股”

  2005年,张先生在偶然场合下认识了一位新“朋友”。这位朋友说可以帮他买到一家马上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原始股,上市后股票至少升值10倍。这位朋友拿出刊登在报上的这家公司与美国某证券公司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并告诉他所买的股票会托管于××股权托管中心。于是,张先生深信不疑,一下买了5万股。然而,一年多过去了,那家企业并没有在美国上市,那位朋友也早已不知去向。

  随着股指不断攀升、股市变暖,一些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又有抬头蔓延之势。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为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2006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证券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力度,证监会近期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该办公室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就是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保险篇

  责任险蓄势待发

  将加快高危行业、旅游业和公众场所的强制投保

  新年起,深圳的歌厅小老板吴萌萌又多了一项“开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部门反复强调,这个险是国家“强制”的,必须得上。原来,作为公安部与保监会的联合试点项目,包括深圳在内的六个地区从2007年起要推行强制火灾公众责任险制度,旨在解决近年来网吧、歌厅、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等事故频发,而某些营业者无力负担民事赔偿责任,罹难受伤者得不到妥善安置等问题。

  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险,将已经与有关部委联合发文的领域作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特别是加快煤炭等高危行业、旅游行业和公众场所的强制投保工作,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
(本版漫画由邱炯绘)

  农业险大步向前

  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

  保险,在新的一年里,也将改变重庆市郊农民李玲的生活。2006年底,她家的几亩旱田因城建被征用,政府一次性发了3万多元的补助。“要是搁自己手里呢,没准儿三年两载就用光了,现在交给保险公司投资去,保本不说,每年还能拿回10%的利息,平时的米面钱总够了,细水长流啊!”据了解,目前重庆、河北等18个省市,已经有7500多万农民投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江苏农民李庆辉刚刚为家里的几亩水田续了保费。钱嘛,自家拿小头,省、市、县里拿大头。“去年涝了一部分地,保险公司赔了俺3000多块,有了保险,旱涝都不怕,地种得踏实呀。”

  保监会日前宣布,2007年将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工作,这意味着,人们长期以来关注的政策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问题将见分晓,从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大踏步前进”,令更多农户受益。

  保险条款更明了

  “中介人员诚信档案”正加紧建设

  1月12日,在某保险公司的大厅里,顾云祥面对热情的代理人犹豫不决。他非常想给1岁的儿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却又听人说这个险种有不少问题,“一种病,在各公司的叫法全不一样,赔偿时附加条件也很多,全凭保险公司解释。说是保监会正在整顿,我想等等看。再说,买保险也不能全凭代理人的一张嘴,这个人到底可不可信,谁知道呢?理赔时,别纠缠不清啊!”

  顾云祥担心的这几项“顽症”将在2007年得到“医治”。今年,众目所瞩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有望出台。哪些是必保疾病、何种条件下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偿义务等难题,将迎刃而解。此外,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建设“中介人员诚信档案”,保险代理人从申请职业资格证开始,所有的营销记录、奖惩记录都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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