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月27日电(梁晓亮)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因受贿、挪用公款、交通肇事等罪25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王明先被追究刑事责任竟是因为他交通肇事的时候,他的顶包司机蹊跷地同时“现身”两地,从而被牵了出来。
| |
2003年11月13日晚10时许,王明先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在汉阳因其借道措施不当而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当民警赶到现场时,王当场未向警察承认,只是电话招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则离开了现场。次日,他专门将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告知了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自己愿顶替担责,王默许。后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的陈述写出了事故经过材料。这事就这么“平息”下去了。
就在王明先交通肇事案发的当晚,顶包司机吴某也因交通违规被位于武汉市城区汉口的花桥派出所留置,直到14日2时许才回到开发区的家中。汉阳与汉口天然地被汉江隔为两地,一个人怎么可能同时在两地出现?就因吴某蹊跷地一人同时“现身”两地,王明先找司机顶包的事情最终败露。
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此事败露而被停职。
随之,其受贿、挪用公款的重大经济问题被牵出。同年7月,王明先被“双规”,随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武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对王明先作出上述判决,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3.9万余元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