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金 之后再由双方公司结算
昨天北京保监局表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将于2月底在北京全行业运行。
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流程,去年10月25日,北京地区正式启动运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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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出现了交通事故中无责方须为肇事者“奔波”索取400元无责赔付的尴尬,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简化处理机制以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为前提,“全责方”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金,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此举大大方便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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