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饭店免费停车场里的尼桑轿车被树木砸坏,荀先生将饭店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以饭店未尽车辆管理义务为由,判令饭店赔偿荀先生8600余元。
2006年3月11日晚,荀先生在昌平一家饭店住宿,他驾驶的尼桑轿车停放在这家饭店的内部停车场内。
荀先生认为,这次事件不仅造成车辆直接损失,而且还造成了车辆贬值、误工等相关损失,遂将饭店告上法院。
饭店辩称,“肇事”树木是隔壁一家单位所有及管理的,该饭店只是提供了免费的停车场,不存在任何过失。
法院认为,荀先生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饭店理应对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