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小区内抓过小偷的张先生,在楼道内盘问其认为可疑的女子并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作出了拘留5日的处罚。
张先生为此把丰台公安分局告到法院。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协调解决了此起行政案件。
2006年8月26日,张先生回家时看见在楼道内有一陌生女子形迹可疑。
丰台公安分局调查后,认定张先生对王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构成轻微伤,对张先生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后该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张先生以丰台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原告在以往抓住过小偷的经验基础上,怀疑王女士而进行追赶,且是在被辱骂的情况下打了她,这与一般的殴打他人有很大的不同。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经法官协调,最终张先生赔付王女士1500元医药费,张先生撤回对丰台公安分局的起诉,丰台公安分局也表示不再执行拘留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