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2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新规定近日正式出台。
按照新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情况,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生活需要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后,出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这项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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