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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层违规抛售股票套现频发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违规抛售股票套现频发

  法律规范和制裁均显苍白无力

  编者按

  上市公司高管超比例售股套现,证券法明确规定是违规行为。仅去年一年,全国却有90名高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自己手中的股票套现。

王淼根的785元相对于其中所获得的违规总收益而言,恐怕只是九牛一毛,然而,制裁违规行为的法律规范却相对缺失,正如专家所提示的,违规操作“依靠技术层面约束或者道德防范,都显得颇为无奈”。

  证券市场,始终不是一个可以通过自律来实现“世界大同”的地方。因此,本报记者在文章中呼吁,有着强制性他律功能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的制定,“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对于本就“先天不足”的证券市场而言,证监会2月3日正式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至少可以让渴望摆脱信息弱势地位的投资者们看到一种希望,上市公司的信息正从披露制向实质性管制转变。

  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2月1日,*ST上风(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缴了原董事、副总经理王淼根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785元。据了解,王淼根是证券法实施以来,高管违规套现、收益被公司收回的第一人。

  公告称,王淼根于2006年10月24日、11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公司流通股1000股与1500股,并于2007年1月10日以4.5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获利785元。他买入公司股票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申报,公司据此收回其收益归公司所有。

  违规套现高管远不止他一人

  区区785元,让王淼根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是,在2006年大盘持续走强的情况下,因为股改、股权激励或者其他原因,手中握有大量股票的公司高管,趁着行情看好在二级市场违规卖出自己的股票,远不是仅他一人。

  据上证所网站披露的资料,截至今日,在280名公司高管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有近90名高管在2006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自己手中的股票。自2006年8月28日至2007年1月17日,其间共有5家公司的4名董事、3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套现行为,其中1名董事、2名监事甚至一次性全部卖出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其余高管抛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则在25.4%至49%之间,远超证券法规定的25%上限。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证券法之所以对高管售股作出规定,是希望高管能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成长联系起来,重视自己手中股票的价值,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力。但是,这些人一旦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现,还会为公司经营竭尽全力吗?而且,因为手中持有公司大量股票,操纵股价或利用内幕信息获利,也是易如反掌。

  上证所数据显示,自2006年5月17日起至6月6日,黑牡丹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一名高管累计抛售公司股份98120股。最后一次抛售前的6个月内,黑牡丹股价累计涨幅达到55.3%,而之后两个月,股价下挫了21.4%。

  面对频繁违规法律制裁显苍白

  面对这些频繁发生的违规行为,法律层面的制裁却显得相当苍白。证券法第47条规定,发生违规套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公司董事会不按此规定办理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仍不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董事会多数人违规的话,很难相信董事会还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依赖股东提起诉讼,这种差不多属于公益性质的诉讼,又有多少股东愿为此付出精力财力,与占绝对信息优势的公司或高管对簿公堂?

  相比较而言,违反公司法第142规定,违规套现的现象要多得多,问题也要严重得多,但公司法并没有任何相应的处罚措施。证券法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违规行为经常和证券欺诈相连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高管在任期内套现行为与证券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但可参照执行。他同时建议充分运用交易所的诚信档案,让全社会监督这些违规者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也有专家提议,通过技术手段对出售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高管股票予以锁定,以防其突破限额。

  中国政法大学的刘少军教授对此处罚及建议却不乐观。他认为,即便可按证券法第204条规定情形处理,显然处罚太轻,缺乏力度。依靠技术层面约束或者道德防范,都显得颇为无奈。而且,在股改基本完成,高管股票限售期解禁之后,这种违规行为可能更多。尤其是这种违规行为经常和证券欺诈行为相连,对市场的危害性更大。

  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有效追究高管违规套现行为,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制网北京2月4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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