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近来,晨报接到不少关于快运公司的投诉,涉及到货物迟到、货物丢失、违约后赔偿困难等问题。记者暗访后发现,快运公司因价格便宜,运送快捷,给市民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仍有部分快运公司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现象,比如私自承揽信件业务、不开包检验、时常更换经营地点、卷款失踪等。 据了解,快运公司出现这些问题并非偶然,因为没有专门的法规规范快运公司,无形助长了其违规经营。
[投诉]
需求量大纠纷不断
据了解,我市注册的快运公司有1000余家,市民对快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也有不少市民反映,时常发生的丢失、损坏、迟到事件,让人束手无策。
元月16日,青山居民陈翠兰从山东威海通过邮政物流托运16件货物回汉,当月21日她收到邮件时发现,一件包裹被打开,6件羽绒服丢失。陈事后多次到武汉邮政物流公司交涉。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军说,公司没有过错,他无法解决。
2月13日,在汉正街做生意的邵先生让顺意快运将价值2000多元的工艺品送给十堰一客户,并委托快运公司代为收款,结果收货人收货后不知踪影,至今邵先生货钱两空,顺意快运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3月6日,洪山区陈女士让永成物流公司托运12个轮胎去上海用于全国汽车场地赛,公司承诺3月8日可提货,可直到11日货还未到。为不耽搁比赛,陈只得在上海掏钱购买轮胎,冤枉花了5600元钱。
[维权]
失多赔少货主无奈
晨报24日报道了《千双袜子托运一年货主至今钱货两空》一事。昨日,记者陪金女士到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维权。
承揽此业务的?口区利达托运部负责人何志辉承认有一定责任,但赔偿只能按“规定”进行。所谓“规定”,是指其货运单上的“注意事项”:请货主如实办理保险手续,如不投保货物丢失,按运费的10倍至30倍赔偿。在此次事件中,即使按30倍赔偿,金女士也只能获赔300元,不及货物价值的1/4。
“此项赔偿标准是快运公司自己定的,我们不好介入,只能协调。”利济工商所傅国平接到投诉后,也颇感无奈,他表示,“这种状况急需法规来束缚”。
[暗访]
违规操作屡见不鲜
近日,记者以顾客身份随机暗访了数家快运公司,发现存在不少违规经营现象
现象一:从事信件业务
3月17日,一客户将装有相片的信件交给永成物流公司,业务员易小姐毫不犹豫地收下,收了5元运费。
“信件不是只能通过邮局寄吗?”记者问。易对此不以为然:“我们私下也经营信件业务,价格比邮局便宜,速度也快。”
市邮政局邮政执法大队樊队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湖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由邮政企业专营,未经邮政企业委托,擅自从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行为,都是违法的。
现象二:不开邮包检验
昨日下午,记者拿着包裹去快运公司托运。几家快运公司工作人员收邮包时,没有一个人提出要开包检查。
但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18条规定:爆炸性、易燃性、毒品、各种货币、活物等9类物品,不在邮寄范围内。
现象三:代收货款
记者一共走访了7家民营快运公司,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可以代收货款。
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汪科长称,快运公司代收货款是私人协议,是不允许的。货款可以通过银行划账或邮政汇款的方式收货款,让快运公司代收,存在一定风险。
[管理]
无法可依缺乏专管
目前,参与管理快运市场的共有3个部门:工商、运管和邮政。因缺乏制约手段,他们对违规快运公司没有办法。
谈到快运管理,?口区运输与服务业管理办一陶姓科长说,“违规代收货款,容易使快运公司卷款失踪。当初管理部门曾考虑收取快运公司保证金,但随着《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其第37条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未作这方面要求,该计划就搁浅了。”
市邮政执法大队樊队长表示,按执法权限,他们只能查处经营信件类的快运公司,而不是物流(快运)公司,但事实上目前二者难以绝对分开,也无法界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快运公司处于“真空”地带,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规范。快运公司在注册时,没有任何额外的审批手续。而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散,只要业务员拉来业务即可,至于是否合规,都是快运公司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