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顾祝雷孙丽华)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收费行为,杜绝客运出租汽车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章行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近日,淮安市交通、物价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出租汽车收费:严格执行运价规定。
出租车价格规定:起步价及起步里程(6元/3公里)保持不变;白天,3公里至6公里区间为1.4元/公里,6公里以上为1.7元/公里;夜间(晚23时至次日凌晨5时),3公里至6公里区间为1.7元/公里,6公里以上为2.00元/公里。严禁出租车驾驶员以各种名义擅自涨价。同时,运管部门还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强化路检路查工作。
据悉,春运期间淮安市运管部门将与物价部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租汽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不使用计价器、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正确使用计价器、擅自提高起步价和拒载、宰客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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