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江祖根,今年50岁,广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2005年12月被逮捕,案发前任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判决市中院判决:江祖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38.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穗法宣)不仅百万豪宅有人“上贡”,公海豪赌也有人“埋单”。原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副镇长江祖根因违规“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并大肆受贿人民币153万元、港币10万元,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一本证换来贿款20万 法院查明,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间,江祖根利用其担任海珠区新滘镇党委委员、新滘镇政府副镇长的职务便利,违反上级禁止宅基地使用证发放的规定,为不符合补发宅基地使用证的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并大肆收受贿赂:接受广州兴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黎某请托,为其办理广州新华南鞋业百货城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受贿10万元;为赵某办理新滘镇龙潭村二社新村地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将其贿送的20万元据为己有;接受瑞宝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庾某的请托,为其办理沥滘村长江塑料五金城旁边地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将10万元贿款收入囊中。
江祖根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1999年广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停止报建、办理和发放宅基地证。2001年6月市政府决定撤销新滘镇政府,对新滘镇已建设但是没有宅基地证的农村房屋、集体资产的厂房影响很大,针对上述情况,新滘镇领导班子开会讨论解决,最后形成决定,对几种没有宅基地证的建筑物可补发宅基地证……这个决定没有经过市政府和区政府等上级单位的批准,从程序到内容这个决定都是错误的。我作为主管副镇长,对这件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来又收了人家的钱,更是错误。”
以女儿名义买百万豪宅 在江祖根收受的这些不义之财中,广州市通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贡献”了大头,共送出人民币112万元、港币10万元。
据江祖根交代:“黄曾要我帮他违规办理了大塘宾馆所在地、广州大道南西侧BP加油站后面的东风村上涌西约鱼塘围地段等地块的宅基地使用证,为了感谢我帮忙,亲自向我送钱。在办理广州大道南西侧BP加油站地块的宅基地证时,黄多次表示只要我帮他办好这些宅基地证,他愿意给150万元帮我买房子。后来我指使下属违法印刷了新的宅基地证,亲自交给了黄。2002年四五月份,侄儿江健松告诉我,说黄通过他给了100万元,我还骂了侄子收钱时也不先打招呼,但是我当时有贪念,反正已经收了,也就没让侄子把钱退给黄。2002年我以女儿名义买了一套房,黄给的100万元实际上就是给我买房子的钱。”
“2003年2月份,在公海的赌船上,黄给了我10万港元筹码,我害怕不敢动手,就由黄代替我下,每次下注时他都问我放多少钱再下注,也有几次是我自己下注的。后来我把筹码全输完了。黄给10万元筹码是感谢我以前帮忙办宅基地证,同时也是顺便和我搞好关系,能让我今后在工作中多关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