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韩洁)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办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上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检举税收违法行为。随着暂行办法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将同时废止。
根据暂行办法,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检举人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金。
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也将获得不同数额的奖励。
此外,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检举人也将获得最高1万元的奖金。
暂行办法还指出,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
但办法同时强调,只有单位和个人用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才能给予相关奖励。
匿名检举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以及其他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检举行为的,将不予奖励。
税务行政案件六年翻番 纳税人习惯法律救济手段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据税务总局近日对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全国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以后6年间的税务行政案件总数是此前7年的2倍还多。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行政案件数总体上升说明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正不断增强,并已比较习惯利用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1月31日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2007年1月2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介绍2006年税收工作情况和2007年税收工作安排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中国政府网袁喆摄)
税收是制度,是法律,是政策,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它反映出作为征税方的国家(政府)和纳税方的纳税人合作和互动的关系,但以往我们看到和听到的,更多的是来自其中一方——政府的信息和声音,而另一方则一直沉默不语。我以为,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中,纳税人有权利、有义务依照宪法和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
要问美国最繁忙紧张的日子是哪一天,美国人会毫不犹豫地说——4月15日!
要问美国政府工作效率最高部门是哪一个,美国人也会毫不犹豫地说——税务局!
4月15日是美国人纳税的最后截止期限。这一天,全国各地的邮局前都排着长龙,报税人摩肩接踵,争先恐后。根据我的经验,从填写报税单上的各种表格到报税完毕,每个人需要花费30~40个小时。为避免报税人延误时间,全国各地邮局延长开放时间至午夜12点。并且还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体贴服务措施:有的为纳税人免费提供背部按摩服务;有的组织乐队演奏;听说有的还准备了长柄大锤子和报废的汽车,以便让憋着满肚子火的纳税人去乱砸一通来出气。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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