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游客购买意外险防不测
本报讯记者许静、实习生邝颖瑜报道:出门旅游本来是让人开心的,可市民梁女士参团却遇上一件倒霉事:车还没上就被人抢了。“难道保障游客安全不是旅行社最基本的责任?”梁女士觉得没有保护好游客是导游的过失,想向旅行社讨个说法,但记者了解到,这桩纠纷拖了一个多月,直到目前还没有个结果。
游客:变更上车地点导致意外
梁女士参加了和平国际旅行社的香港游,于去年12月29日出发。当日早上6时10分左右,梁女士按照旅行社指示,在烈士陵园正门等车,集合后导游带着他们一行十多人前往约100米远的中山三路主干道的路边上车。梁女士说,当来到距离登车处还有几米距离时,突然从路边冲出一男子,以飞快的速度用刀割去梁女士的手袋,并顺势把梁女士拖倒在地,抢走了梁女士内装数千元及证件的手袋后逃之夭夭。
钱证被抢走,玩是玩不成了,再加上手脚受伤、备受惊吓,梁女士说,她在家躺了整整三天。养好伤后,梁女士决定向旅行社讨个说法。她认为,发生此事,旅行社应该承担责任。首先参团人员已按时在旅行社事先指定的烈士陵园正门集合,可旅游车却停在别处,旅行社随意变更登车地点,导致发生意外的机会增加;其次抢劫事件发生在导游带领的途中,旅行社有义务同责任保障好参团人员的安全。
旅行社:游客还没上车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梁女士的要求,和平国旅出具一份处理意见,拒绝对其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处理意见中写道:旅行社责任范围为“导游接待客人并且踏上公司旅游车后到团队解散前”。现在客人所遇意外的时间是在公司没有接待客人之前,其责任不在公司责任范围内。而且客人被抢是社会问题,纯属意外,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该旅行社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客人没有出游需要退回团费可以到报名的营业部办理,但对赔偿要求则不予支持。
梁女士对旅行社的处理意见相当不满,她表示将继续投诉,直到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管理部门:应从合同确定责任归属
记者联系上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该所副所长吴霞表示,广州市相关的旅游法规中并无明确条文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游客意外被抢不属于旅游质量问题。发生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广州市旅游局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旅行社在游客被抢事件中确实有直接明显过失的,比如带游客去非常不安全的地方、社会动荡或国家旅游局有明确指引不要前往的地方,发生了意外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有直接的过错,旅行社不应为这种社会意外担责,游客可以通过报警来尽量挽回损失。另外,针对旅游中经常有意外情况发生,建议游客节日出游买份意外险,减少后顾之忧。
陈春鸣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