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文弈小梁)虽然未满18岁,小清(化名)却是厦门有名的射箭运动员,然而因家庭等客观因素自毁前程,离开运动生涯后,走上抢劫的道路。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清与同伙李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元。
2005年8月6日晚,小清与李某(均未满18周岁)各携带一把刀具,至集美敬贤公园伺机抢劫。21时50分许,小清、李某持刀威胁坐在公园北侧塔边聊天的男女青年林某、刘某,从被害人林某身上抢得一个内有1000元的“BOSS”咖啡色钱包和一部“三星”CDMAX199手机。行抢过程中,用刀划伤了林某脖子和刘某右手腕。事后,李某分得赃款500元,小清分得手机和赃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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