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信息报》报道昨日下午,云南文山州中级法院对广南县赵忠文炸药包袭警案进行宣判:赵犯爆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20日,赵忠文伙同他人连续三次抢劫出租车司机,抢得现金数百元,次日,赵忠文一伙再度作案,又抢得一名出租车司机小灵通一部、现金30余元。
同年10月23日晚,民警在盘问赵忠文时,赵骑上摩托车想跑,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刺民警4刀后逃离。之后赵逃回家中,携带炸药骑摩托车载其妻逃至其母熊天珍家躲藏。
民警驾车追至熊天珍家,赵闻讯逃离。民警让赵母及赵的继父向发良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警车开出约100米远时,赵将4包炸药投向警车,致警车被炸毁,车上的3名民警及两名联防队员均不同程度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