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日报
文山专电 昨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令人震惊的大专学生“持枪抢劫出租车案”,案犯杨富彪一审被判死刑。
杨富彪是文山州某校的大专学生。今年2月3日(正值春节)上午11时许,杨富彪到文山县城某单位家属区其姑爹周某家,拿了一支“五四”式手枪后离开。 当晚11时,杨富彪租了一辆夏利出租车以到砚山为名伺机作案。次日凌晨,车行至砚山盘龙机场岔路口处时,杨富彪掏出手枪对着司机廖站军叫其停车,车停下后,杨从廖身上抢得现金120余元及价值数百元的手机一部。杨下车后,朝廖的背部左侧开了一枪,廖倒地后,杨又对其开了一枪致其死亡。接着,杨便驾驶廖的出租车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不久,杨富彪就被擒获归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杨富彪辩护“不是抢劫”,其代理人也为其辩护并提出了“杨有悔罪、立功表现”等观点,可因证据不充分,法庭没有采纳。法庭上,受害人廖站军的家属及其委托代理人还就“民事赔偿部份”进行了陈述,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十万余元。
最终,文山州中院依法对杨富彪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其犯盗窃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其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数罪并罚,决定对杨富彪判处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生。同时,还依法判处杨富彪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万元。
记者 蒋天灿(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