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 一起量刑极轻的强暴幼女案,经阿城区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阿城区法院经重审,近日,阿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关峰(化名)有期徒刑14年。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家住阿城区民和村的农民关峰,在其家里趁家中无人之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与其养女董某(未满14周岁)强行发生性关系,造成董某精神异常,多次离家出走,不能就学。
市法院审理后,撤销阿城区法院原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经阿城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关峰以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强暴,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对其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关峰有期徒刑14年。
作者:陈宝琨 程丽华 陈云朋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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