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韩小强)19岁的泰州女孩左某,在一起强奸案中采用劝说、语言威胁等手段,致使两名幼女被强暴。近日,左某被扬州市维扬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两作案男子也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日下午,左某与储某在泰州市区遇到两个不满14周岁的女孩后,谎称帮她们到扬州找工作,于次日将两个女孩带到扬州董某的暂住地。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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